中文版
English
校长室
学校党委
办公室
德育处
教务处
教研处
总务处
工会
团委•少先队
位置:
网上中华
>>
文章频道
>>
学校部门
>>
办公室
>> 正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07-11-7
阅读次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4)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6)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
法律协议
] | [
法律条款及隐私声明
] | [
版权声明
] |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7
南京市中华中学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14951号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369号 邮政编码:210006 联系电话:025-86626026
[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