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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07-11-7
阅读次数:
三
要
:
一、班主任每学年要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家访;
二、任课教师每学期要与每一位学生进行民主平等的谈心;
三、学校每学期要安排教师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八不准:
一、不准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二、不准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五、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
六、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
七、不准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八、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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