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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学学生违纪处理的有关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7-11-7   阅读次数:
 
纪律是走向成功的保证,为了能及时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倾向,做到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有章可循,从而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培养出文明、守纪、上进的学生,形成良好的校风,学校本着尊重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程度不同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或劝退五类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 处分类别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故意违反课堂纪律,导致课堂教学无法进行者
2) 拒不接受老师教育帮助,态度蛮横或无理顶撞老师,漫骂老师者
3) 经常不交作业或抄袭作业,且屡教不改者
4) 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虽在口头上认错,但长期小错误不断,屡教不改,给班级造成不良影响者
5) 偷看黄色、淫秽书刊和录像者
 
2、有下列情形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传阅查书刊、音像制品或进入营业性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7) 定性为打架,未造成后果者
8) 破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价值二十元以下者
9) 吸烟或带烟进入学校者
10) 以损人为目的,散布流言蜚语,造谣中伤他人(教师或同学)或在公共场所涂写字画,侮辱人格,造成不良后果者。
11)无故连续旷课达9课时或累计14课时。(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课时计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2)在同学中故意散布、煽动对老师的对抗情绪,造成不良后果者。
13)以不同形式参与赌博并有钱物输赢者。
14)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闹事,妨碍公共秩序者。
15)破坏(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价值不足100元者。
16)考试作弊者。
17)一学期旷课达15节者。
18)顶撞、侮辱、恐吓教职员工,影响恶劣者。
19)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凶器。
 
4凡以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20) 男女生交往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
21)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0节以上者。
22) 聚众吸烟、喝酒、赌博者。
23) 聚众组织打架或指挥打架或挑衅他人斗殴者。
24) 破坏(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100元以上者。
25) 传播淫秽黄色书刊、音像制品者。
 
二、处分程序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违纪情况说明及处理建议,年级组审核后上报德育处。德育处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批准。
 
三、补充说明
1、受处分的学生,一年内(自受处分之日起)不准授予任何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
2、受到处分的学生,半年内表现良好,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推荐到德育处,由相关部门批准。
3、此规定从2007年8月30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的处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在本规定实施之前受处分的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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