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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华中学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7-11-7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南京市中华中学,校址是南京市中华路369 号.第三条:学校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直属的公立全日制普通中学,办学规模和招生人数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而确定.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世界为指导,以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两个切入点,不断推进和完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使受教育者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始建于1899 年,每年的10 月6 日为校庆日。学校的校风是:求实、求精、求真、求新
教风是:敬业、爱生、科学、严谨
学风是:勤奋、合作、求是、创新
校训是:读书、明理、做人、成才
校歌是:我爱我中华中学
第二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六条: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学校校长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任免.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仃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根据上级规定的人员编制要求和工作需要,拟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方案,对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有提名权,对教职工有聘任、考核、奖惩的决定权.
(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新生,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高一级学校.
(四)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的规定,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管理校产,对学校的经费和财产实行统一领导。
(五)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第九条:校长应履行的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党委和群众监督,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定期向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保证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改善校园校舍、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和设施设备管理的现代化。
(六)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保证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中国共产党南京市中华中学委员会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完成党和政府交给学校的各项任务.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党委有以下职责: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四)加强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各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五)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负责协调、检查、监督各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做好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教代会接受党委的领导,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其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与本校教职工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奖惩条例等.(三)讨论教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等.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对他们进行评议,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机关对某些同志予以奖励、处罚、晋升或免职.(五)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与质询,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六)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选举产生.主要任务是经常向学校领导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开展思想教育、文体活动和福利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工作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一)重大问题:
1 .办学方针
2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 .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
4 .校级后备干部人选,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5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6 .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 .年度经费预算报告
8 .重大基建项目和产业发展计划
9 .校内机构增设或撤并等
10.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11.其它重大问题
(二)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1 .校长办公会
2 .学校党委会
3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民主人士座谈会
(三)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党委讨论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2 .听取教代会(工会)、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涉及青年教师利益的,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3 .校长办公会民主商议,讨论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工作分管学校的行政、教育、教学、科研、总务方面的工作。副校长分管的工作向校长负责,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对于交叉或涉及到其它副校长工作内容的问题,由校长协调、明确牵头人.校长外出时,由校长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副校长由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产生,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工作需要设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配备负责人平均不超过二人,部门负责人实行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年级组,各学科设教研组,由学校行政任命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负责班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各科教学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以德育为核心,以《 中学德育大纲》 和《 中学生守则》 ,《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为依据,以学生为主体,切实有效地开展德育工作,把学生培养成为“四有”新人.
第十八条: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九条:建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德育处、团队、年级组、班级为主线的德育工作网络,加强德育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德育工作的检查、评佑、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学校家长工作委员会,搞好社区共建,建立校外实践基地,积极利用社区资源对学生开展教育活动,形成家长、学校、社会、家庭一体化,全方位、全时空、全员共同育人的工作体制.在教育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通过教育、活动、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渠道,增强教育的实效性,逐步构建“三全主体性”德育模式。
第二十一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组织好考试.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努力改革课程结构,认真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第二十三条:在教学过程中,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加强对学生基拙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倡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脑动手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四条:教研组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备课组要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统一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作业布置和教学进度,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在做好“五认真”的基础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制度,实施“青蓝工程”、“名师工程”,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
第二十六条:认真执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和《 卫生工作条例》 ,上好体育课做好两操,改进体育锻炼,组织群众性的体育竞赛,执行《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卫生保洁制度,并对学生进行进行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及健康教育.
第二十七条: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开展各种课外艺术活动和比赛,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艺术鉴赏能力。
第二十八条:抓好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劳动观念,提高学生的劳动技术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四章   总务后勤
第三十条:总务后勤工作坚持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做到主动热情,优质服务.
第三十一条: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管理,绿化、净化、美化校园。
第三十二条:加强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制度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产、校舍、固定资产及学校食堂的管理。第三十四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五条: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章   教师、职员、工人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维护和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应享有《教师法》 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十八条:学校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四十条:教师应加强师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侮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正,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一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搜自收费,不向学生推梢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礼品或钱物,不参与赌博、吸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第四十二条: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年初应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做到“五认真”.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培训进修.
第四十三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四十四条:学校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教职员工,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学校成立教职工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第四十九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学生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信念,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健康的体质,掌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第五十一条: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减免学费。
第五十二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学生会的任务是:经常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活跃校园生活,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十三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委领导,是协助党委对青年教师和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力量。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搞好自身建设,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领导学校少先队工作,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素质全面、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 中学生守则》 、《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六条: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学校成立学生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各部门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京市中华中学。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于2003 年7 月6 日经第六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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