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经毕业学校或业余体校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个人项目:初中阶段运动成绩达到或接近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以证书或竞赛成绩册为准)。 (2)集体项目:初中学段获得市级以上正式体育竞赛前六名的运动员(以竞赛成绩册为准)。 (3)未获得上述竞赛成绩,但运动水平较高确有培养前途的特长生如需报考,须经招生学校初试后,书面正式推荐。 (二)招生程序 1、考生报名,承担加试任务的学校资格审核并发放体育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市招办统一组织考核考生身体素质、形态、机能、专项运动成绩。 3、承担加试任务的学校公布加试成绩。 4、招生学校将高中加试合格名单(可按招生计划1:1.5比例)报市招办。 5、市招办审核后公布加试合格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 7、市招办和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三)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各承担加试任务学校。 (3)报名要求:考生应慎重对待报考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表》须本人和监护人填写,报考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学生或家长到各招生学校领取表格,或在“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网站”(www.njzb.net)下载表格,并填写好《招生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体育比赛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交还考生)和近期1寸照片1张。 2、专业加试办法 (1)加试时间和地点 5月17日(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加试通知为准)特长生凭加试通知书到各承担加试任务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和加试。 承担加试项目的学校名单如下: 金陵中学:篮球 梅园中学:排球 第四中学:足球 第十三中学:田径 第六中学:游泳 南航附中:乒乓球 第十二中学:羽毛球 第九中学:健美操、艺术体操 省教院附中(高中部):武术 (2)加试内容 项目 | 类别 | 测试内容 | 田径 | 形态类 | 身高(cm) | 体重/身高×1000(跑跳专项);髂宽/肩宽×100(投掷专项) | 机能类 | 肺活量(ml) | 素质类 | 60m跑(s)(跑跳专项);后抛铅球(m)(3kg)(投掷专项) | 立定跳远(cm) | 专项类 | 考生自报专项 | 综合评定 | 动作技术水平、技战术运用能力、心理素质水平、发展潜力 | 游泳 | 形态类 | 身高(cm) | 体重/身高×1000 | 机能类 | 肺活量(ml) | 素质类 | 1分钟立卧撑(次) | 坐位体前屈(cm) | | 专项类 | 考生自报专项 | 综合评定 | 动作技术水平、技战术运用能力、心理素质水平、发展潜力 | 篮球 | 形态类 | 身高(cm) | 指距-身高(cm) | 机能类 | 肺活量(ml) | 素质类 | 助跑摸高(单脚)(cm) | 10m×4往返跑(s) | 专项类 | 全场往返(左右手)运球过桩及行进间上篮技术 | 综合评定 | 半场或全场实战练习测定动作技术水平、技战术运用能力、心理素质水平、发展潜力 | 排球 | 形态类 | 身高(cm) | 指距-身高(cm) | 机能类 | 肺活量(ml) | 素质类 | 助跑摸高(双脚)(cm) | 36m移动(s) | 专项类 | 双人对传、对垫、扣防球技术 | 综合评定 | 实战练习测定动作技术水平、技战术运用能力、心理素质水平、发展潜力 | 足球 | 形态类 | 身高(cm) | 体重/身高×1000 | 机能类 | 肺活量(ml) | 素质类 | 1分钟踮球(次) | 1000m跑 | 专项类 | 半场运球过杆射门技术 | 综合评定 | 实战练习测定动作技术水平、技战术运用能力、心理素质水平、发展潜力 |
项目 | 类别 | 测试内容 | 乒乓球 | 形态类 | 身高(cm) | 体重/身高×1000 | 机能类 | 肺活量(ml) | 素质类 | 1分钟双摇跳绳(次) | 绕台跑(s) | 专项类 | 双人斜线推、扑对练技术 | 综合评定 | 实战练习测定动作技术水平、技战术运用能力、心理素质水平、发展潜力 | 羽毛球 | 形态类 | 身高(cm) | 体重/身高×1000 | 机能类 | 肺活量(ml) | 素质类 | 1分钟双摇跳绳(次) | 左右摸线(s) | 专项类 | 双人发击高远球、发接网前球技术 | 综合评定 | 实战练习测定动作技术水平、技战术运用能力、心理素质水平、发展潜力 | 艺术体操 | 形态类 | 体重/身高×1000 | 形象气质 | 机能类 | 肺活量(ml) | 素质类 | 1分钟双摇跳绳(次) | 坐位体前屈(cm) | 专项类 | 绳操、圈操、棒操、徒手练习 | 综合评定 | 测定动作技术水平、心理素质水平、发展潜力 | 健美操 | 形态类 | 体重/身高×1000 | 形象气质 | 机能类 | 肺活量(ml) | 素质类 | 1分钟双摇跳绳(次) | 坐位体前屈(cm) | 专项类 | 二级规定动作(初升高);三级规定动作(小升初) | 综合评定 | 测定动作技术水平、心理素质水平、发展潜力 | 武术 | 形态类 | 体重/身高×1000 | 形象气质 | 机能类 | 肺活量(ml) | 素质类 | 1分钟双摇跳绳(次) | 横劈叉、竖劈叉、下桥 | 专项类 | 考生自报拳术、器械类套路 | 综合评定 | 测定动作技术水平、心理素质水平、发展潜力 | 备注 | 具体评分执行《南京市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学校招生选材测试评定标准》 |
(3)考核小组:以承担加试任务的学校为主,其他招生学校选派1—2人参加,考核小组名单报市招办备案。加试执行《南京市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学校招生选材测试评定标准》。 3、录取办法 (1)5月28日前招生学校根据对考生身体素质、形态、机能和专项运动能力加试考核情况,以及参加重大比赛任务、项目阵容等因素将合格考生名单(可按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报市招办。 (2)5月30日市招办公布高中加试合格名单,并在“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各承担加试项目的学校公布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高中招生在市招办公布合格名单后,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及家长,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中考。在中考成绩达到满分(730分)的60%以上后,按专业加试成绩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和文化成绩未达到市规定要求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录取办法执行。 (4)对文化成绩未达到要求、但确有培养前途、竞赛成绩及加试专项运动成绩突出的初中毕业生,经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5)市教育局根据重大比赛任务、学校项目布局、项目阵容等情况,保留对考生报考学校的调整,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享受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 二、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 江苏省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南京市体育基地学校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仍然由有关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市有关招生政策的规定。 (一)专业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次年不得招收体育特长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