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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网上中华   发布日期:2008-4-22   阅读次数:
 
 
一、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有较高艺术素养和基础,学习成绩优良,并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
2、区县以上艺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二)招生程序
1、考生报名,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发给艺术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市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参加专业加试。
3、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公布专业加试成绩。
4、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可按招生计划1:1.5比例)报市招办。
5、市招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
7、市招办和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三)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美术类——南京市宁海中学
               文艺类——各招生学校
(3)报名要求:考生应慎重对待报考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表》须本人和监护人填写,报考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学生或家长到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领取表格,或在“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njzb .net)下载表格,并填写好《招生报名表》,文艺类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美术类可填报2所学校。报名时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招生学校推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交还考生)和近期2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4)报名审核通过后领取艺术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加试办法
    美术类专业加试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南京市宁海中学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文艺类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
(1)专业加试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5月19日考生凭艺术特长生加试通知书参加专业加试。
地点:美术类——南京市宁海中学
       文艺类——各招生学校
(2)加试内容
美术类加试内容为素描、色彩。
文艺类加试内容分必考科目和考察科目两类,考察科目由考生自愿参加。
A、必考科目
声乐:自选曲目一首,可自带伴奏带。
器乐: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3—5分钟(乐器自带)。
舞蹈:自选表演内容,时间为3—5分钟,伴奏带一律自备。
B、考察科目:文艺类考生根据自愿可另选1项必考科目内容(声乐、器乐、舞蹈)作为考察科目,考察科目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参考。
(3)成立考核小组
美术类由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牵头,其他有关招生学校派员及聘请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文艺类由招生学校领导、专业教师及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各招生学校考核小组名单须报市招办备案。
 
3、录取办法
(1)5月28日前各文艺类招生学校和承担美术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将加试合格考生成绩(可按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报市招办。
(2)5月30日市招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并在“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各招生学校和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同时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在市招办公布高中招生加试合格名单后,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在文化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分数线后,按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录取办法执行。
(4)对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二、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仍然由有关区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一)专业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应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次年不得招收艺术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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