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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京市科技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网上中华   发布日期:2008-4-22   阅读次数:
 
 
一、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并在科技活动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阶段在市级以上相关项目竞赛中获二级以上运动员或三等奖以上奖项。
3、未获得上述竞赛成绩,但确有潜能和培养前途的特长生,可由学校推荐报名。
 
(二)招生程序
1、考生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发给科技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市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参加专业加试。
3、招生学校公布专业加试成绩。
4、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成绩(可按招生计划1:1.5比例)报市招办。
5、市招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
7、市招办和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三)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3)报名要求:学生或家长到招生学校领取《招生报名表》,或在“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网站”(www.njzb.net)下载《招生报名表》并填写好。报名时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报名审核通过后领取科技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加试办法
(1)时间和地点:5月17日(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加试通知为准)特长生凭加试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
(2)加试内容和分数:加试内容由学校确定,主要考查学生参加竞赛已获得的成绩、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成立考核小组:招生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招生考核小组名单报市招办备案。
(4)5月28日前各招生学校将高中加试合格名单(可按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报市招办。
 
3、录取办法
(1)5月30日市招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并在“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各招生学校同时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2)在市招办公布高中招生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后,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学校对文化成绩达到第一批录取学校投档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录取办法执行。
(3)对科技专业加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未达要求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二、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
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仍然由有关区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一)报名条件
1、在科技活动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小学阶段在区级以上相关项目竞赛中获等级运动员证书或三等奖以上奖项。
3、未获得上述竞赛成绩,但确有潜能和培养前途的特长生,可由学校推荐报名。
 
(二)专项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应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区县教育局审批过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明年不得招收科技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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