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学电子围栏及围墙监控项目询价采购邀请
受南京市中华中学委托,对中华中学电子围栏及围墙监控项目(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1、项目名称:中华中学电子围栏及围墙监控项目
2、项目编号:NJZZ-N-2019H06050
3、项目预算:3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无效)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无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7.1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 2019年6月2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2地点: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46号老学堂创意园58号楼1005室;
7.3询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是否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
9、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柒仟元整;
交纳办法: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保证金汇款单位: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保证金汇款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挹江门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10366000000495882
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请在转账凭证中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10、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10.1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不响应处理。
10.2 响应文件签署
(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现场提交。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询价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询价保证金的;
(2)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3)投标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签到人与委托书上被授权人身份不符的。
10.4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0.5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6月21日上午09:40-10:00(10:00截止,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收任何文件,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地点: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46号老学堂创意园58号楼1005室。
11、政策功能
11.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11.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报价,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11.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报价,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4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5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
11.6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询价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11.7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2、保证金的退还
12.1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询价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询价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询价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2.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等。
13、投标有效期
13.1 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
14、招标服务费
本次采购的招标服务费(含代理费及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成交金额的1.5%),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收取。本次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评审费用共计1500元。招标服务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5、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业宏
联系方式:025—52689023
1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编制:方悦 025-52896520
邮箱:fangyue@wisdomzz.com
办公室地址: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46号老学堂创意园58号楼10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