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部)依法正当防卫 践行见义智为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浏览次数:次  作者:龙婷婷

光荣升旗手


 他们均来自初一(2)班,一位是杨逸萱同学。杨逸萱同学任班长一职,她品学兼优,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曾多次获得校三好学生、少先队二星章等荣誉称号。她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经常帮助同学们解决困难,在各项团体活动中积极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她是老师的好帮手,课间总能看见她抱着作业本穿梭于教室和办公室的身影。“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是她的座右铭,希望杨逸萱同学继续坚持不懈驶向成功的彼岸。

 另一位是董文轩同学。董文轩同学任副班长一职,曾多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三星章等荣誉称号。他勤奋好学,珍惜时间,作业均在校内完成。他学习成绩优异,日常工作尽职尽责,他也是同学们的好伙伴,下课总能看见他为同学们讲解难题的身影。“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是他的座右铭,希望在漫漫求学道路上,董文轩同学脚踏实地,日积月累实现自己的梦想。



出旗




升国旗唱国歌,少先队员敬队礼



 老师们同学们,近期热映的《第二十条》引发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关注,也是同学们常常聊到的话题。那么我们初中生该如何正确理解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呢?或者如果在校内外遇到霸凌,我们该如何冷静应对呢?今天请到了秦淮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来我校答疑解惑。


依法正当防卫 践行见义智为

大家好!我是来自秦淮法院的陈凯,很荣幸能来到中华中学这样一所位于秦淮河畔、夫子庙旁的百年名校与各位同学交流。最近有一部很火的电影——《第二十条》,想必有很多同学看过或者听过,影片中展现出来的学生欺凌和正当防卫应该也有很多同学关注到了,今天非常高兴能与大家讨论这个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根据这个定义,可以将学生欺凌分为四种类型:

1.身体欺凌:这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欺凌,指肢体上的暴力,比如拳打脚踢、扇耳光、撕扯衣物等。需要注意的是,抢夺或故意毁坏他人物品也属于身体欺凌;2语言欺凌:指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谩骂、起侮辱性绰号、诋毁等行为;3.社交欺凌:指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孤立排挤他人等;4.网络欺凌:指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互联网平台侵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人格或名誉。

《第二十条》中:中学生韩雨辰,撞见张科欺凌同学,就见义勇为,勇敢地站了出来,但在对抗中打断了张科的鼻梁骨。张科报案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韩雨辰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科的欺凌行为,是学生欺凌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也就是身体欺凌,那当我们遭遇类似情况时,应当如何应对呢?如果反击或者见义勇为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呢?尤其是像韩雨辰一样,在造成欺凌者受伤的情况下能不能算是正当防卫而免责呢?下面请我的同事韩滨来为大家介绍。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分享法律知识,刚刚已经和同学们科普了学生欺凌的种类。能够感受到大家对于正当防卫这个话题的热情还是很高的,我相信不少同学会有这样的疑惑,电影中的韩宇辰到底构不构成正当防卫呢?我们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又该如何见义勇为呢?

 首先,电影中韩宇辰的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见义勇为, 但让我们假设一下,如果在张科没有出手之前,韩宇辰就先打了他很多拳,这个就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了正当防卫的产生前提是此时此刻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种不法侵害可不能是自己凭空猜想出来的。又比如张科只是推了被欺负的同学几下,但韩宇辰却把人打得骨折, 甚至满地找牙,这就明显超出了防卫的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也规定了,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请注意了,此时虽然韩宇辰的心态还是见义勇为, 但是由于别人造成了明显不合理的伤害,就极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中华中学的同学们看起来都正义感十足,我相信如果遇到电影里的情况,你们也都能够和韩宇辰一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种精神非常值得表扬,但有时鲁莽的行为也会伤害到自己。就像电影里,直接把霸凌者张科暴打一顿,显然是不妥当的,我觉得咱们的同学不仅有勇气还充满了智慧, 所以我们真正要做的是见义智为。那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如果我们看到别人被欺负,千万不要冒然以暴制暴,而是可以及时地留下证据,或者找到老师和其他同学一起来制止,才能真正避免后续的霸凌行为。

 如果遇到必须出手的紧急情况,也一定要在衡量了双方的实力水平后再出手,最好向周围的同学大声救助,毕竟人多力量大嘛。有时候,“找 家长”也会是一个好方法,像张科在学校是小霸王欺凌他人, 但是在爸爸面前却是一个乖孩子,如果韩宇辰能找到家长或者老师前来,问题就可能得到更圆满的解决。同时我们也可以安慰被欺凌的同学,尝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从心理上给予他们支持。

 最后,我想送每位同学一个法治大礼包,那就是“保护伞”、“正义剑”和“紧箍咒”。如果你曾经遭遇过欺凌, 极可能来自于校外一些成年的不良分子,希望你能撑好法律的“保护伞” ,及时告诉家长、老师,必要时要寻求我们司法机关的保护,欺凌不会因沉默而终止。如有身体受伤,要第一时间到校医处就医或拨打 120 急救电话。 

 如果你曾经旁观过欺凌,希望你能舞好法律的“正义剑”。 做见义智为的旁观者。当然,要在保证自我安全的前提下, 比如使用策略性的语言,将被欺凌者带离现场,或者及时拨 打老师或公安机关的电话报警,你的帮助,可能是挽救生命的一束光。

 如果你曾经实施过欺凌,希望你能念好法律的“紧箍 咒”。请停止你错误的行为!因为你必定会受到来自社会和法律的惩罚,暴力不是实力,作为祖国的未来,你应用你的力量去做一个真正的强者,爱护同学,保护弱者。 

  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期待各位同学都能以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学会对学生欺凌说“不”, 更希望各位同学都用不上这份大礼包,而是将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谢谢秦淮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分享的如此实用的法律条文解释。同学们,正如法官所言良好有序的校园环境需要所有同学和老师们共同创造,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应当是每位公民具备基本的法治意识。让我们共同努力,明辨是非,守护安全、和谐、美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