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7年南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资格拟聘人员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作者:佚名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教人[2017]31号
关于2017年南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资格拟聘人员
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评审权的通知》(苏教人〔2014〕2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资格拟聘人员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我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含职业教育)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推荐评审对象之列。
二、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资格基本任职条件>的通知》(宁教人 [2016]11号)进行推荐和评审。
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被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推荐。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南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资格评审申报表》,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评审条件,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公示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各有关单位须提供人社局岗位设置批复文件。
(三)资格审核。市、区教育局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核实及资格初审后,由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评审。市教育局按照省、市有关三级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组织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
(五)公示行文。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教育信息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市教育局将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书面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六)实施聘用。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经认定后,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学校(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于2017年10月18日前向市教育局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1.《南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资格申报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
2.《南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资格评审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供个人2寸电子版彩色照片)。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
5.聘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工作量、教学实绩和开设示范课(讲座)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课题研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复印件(论文需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页面的打印件)。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学校(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要求装袋,做到一人一袋,袋内附材料目录,并每份材料袋封面按统一格式填写(见附件3)。报送材料中,第1项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第2项至第9项由申报人员提供,其中第3项至第9项按序装订成册。
各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材料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未尽事宜,请与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尹佳佳,电话:83639919。
附件:
1.南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资格评审申报表
2.南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资格申报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3.申报人员送审材料袋封面格式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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