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教职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高中部,初中部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二.对学校职能部门工作状况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年末进行。
三.考核部门:教务处、德育处、教研处、教师发展处、信息中心、总务处、办公室、团委、工会
四. 考核内容:(1)工作思路(20分);(2)履行职责(30分);(3)团结协作(20分);(4)工作绩效(30分)
五.考核办法:
(1)部门小结、自评;(2)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汇报本部门本学年的主要工作,及自评结果;(3)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其平均值即为各部门的“测评分”;(4)部门互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除本部门外的各部门评分),各部门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值即为该部门的“互评分”;(5)校领导评价。召开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由分管领导介绍各部门的工作状况,在此基础上,与会成员独立地对每个部门评分,每个部门的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值即为该部门的“评价分”;(6)各部门的学年度考核得分=“测评分”×40%+“互评分”×20%+“评价分”×40%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2)对考核成绩列最后两名的部门,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其所有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3)对连续两个学年考核成绩列最后两名的部门,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其所有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并视情况,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度开始试行。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校长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