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工作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持续推进“南京市中小学生才艺拓展计划”,加强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满足学生艺术才能发展的需求,培养和输送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后备人才,制定我市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学校、范围及项目
1、“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学校”,高中招生项目和范围见附件一。
2、区布局命名的高中艺术特色学校(或艺术办学特色较好的高中学校)。
(二)招生计划
1、“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学校”根据办学特色、条件、项目特点、展演活动等情况申报招生计划(美术可以整班建制招生),填写2013年“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二),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 4月3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艺术特长生。
2、区布局命名的高中艺术特色学校(或艺术办学特色较好的高中学校),填写2013年招收高中艺术特长生申报表(附件三),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直属学校直接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范围招收艺术特长生。
3、招生计划单列。录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有较高艺术素养、专业基础和艺术特长,学习成绩优良,并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
2、区以上艺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四)招生程序
1、考生网上报名;
2、招生学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
3、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考生参加专业加试;
4、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市招生办(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计划的1.5倍);
5、市招生办审核后公示专业加试合格名单,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
7、市招生办和招生学校依据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办理录取手续。
(五)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日—5日。
(2)报名办法和要求:考生只可填报1所学校的1个专业。实行网上报名,在“南京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njzb.net)上录入本人信息,报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具体办法和要求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3)领取加试通知书:考点学校5月7日下载报名信息,考生5月11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到考点学校审验并领取加试通知书。文艺类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交还考生)。所有考生须提供近期1寸照片1张。
2、专业加试办法
美术类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南京市宁海中学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文艺类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
(1)加试时间和地点:5月18日,美术类统一在南京市宁海中学,文艺类在填报的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和推迟。
(2)加试内容和分数: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各招生学校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
美术类加试内容为素描、色彩。
文艺类加试内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
A、必考科目
声乐:自选曲目一首,可自带伴奏带。
器乐: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3—5分钟(乐器自带)。
舞蹈:自选表演内容,时间为3—5分钟,伴奏带一律自备。
B、考查科目:文艺类考生根据自愿可另选1项必考科目内容(声乐、器乐、舞蹈)作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参考,考生可自愿参加。
(3)成立考核小组。美术类由市招生办负责,有关招生学校派员及聘请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文艺类由招生学校领导、专业教师及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各招生学校考核小组名单须报市招生办备案。
3、录取办法
(1)5月24日前各文艺类招生学校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打印后报市招生办(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计划的1.5倍)。
(2)5月31日市招生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并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招生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518分(总分的70%)以上,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之和择优录取。高等师范学校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518分(总分的70%)以上,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之和择优录取(不含报考免费师范学生)。凡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能被录取的考生按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4)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中考文化成绩未达到艺术特长生投档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四),并附相关艺术类比赛成绩册、证书等证明材料,于7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5)市教育局根据重大展演活动任务、学校项目布局、艺术后备人才培养等情况,可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其艺术特长生资格。
二、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按市有关招生政策制定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严格全过程管理。各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在4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学校、范围及计划
1、“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学校” 按命名时确定的艺术项目面向全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区布局命名的艺术特色学校(或艺术办学特色较好的学校),面向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
2、相关学校根据特色办学、师资、设施、项目人数特点、展演活动、艺术后备人才培训和输送等情况向区教育局申报招生人数(美术可以整班建制招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艺术特长生。
(二)专业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月3日—4日。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于5月20日—24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录取名单,打印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并将区教育局审批后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
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和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意见,加强招生工作组织管理,认真组织招生加试工作。各承担加试任务学校要制定周密的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加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3、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费用。
4、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将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