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2日  浏览次数:次  作者:南京市教科所

各区县教科室(所)、直属单位:

   根据规划课题中期管理的要求,现启动省、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省重大课题采取会议检查的形式由省规划办直接检查。请区县教科室(所)、直属单位教科室督促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中期检查表》,并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检查表》及相关阶段性成果复印件寄送至省规划办。具体会议时间、地点省规划办将另行通知。

   二、省重点课题(资助经费)、省专项课题(资助经费)由省规划办直接检查,请各区县教科室(所)、直属单位教科室督促各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并于2013年9月30日将《检查表》收齐后报南京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南京市教科所统一将《检查表》上交省规划办。省规划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中期检查表》进行会议检查,并将抽取部分课题进行实地考查。

   三、省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省专项课题(自筹经费)、省立项课题由南京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省课题中期检查相关要求进行考查。请各区县教科室(所)、直属单位教科室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收齐后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 市、高校)》一起上交至南京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

     四、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由各区县教科室(所)、直属单位教科室组织人员进行初查,南京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将在各区县教科室(所)、直属单位教科室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请各区县教科室(所)、直属单位教科室督促各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并于2013年9月30日将《检查表》收齐后和《检查汇总表》一起上交南京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

   五、省规划办将继续执行升格与降级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研究质量高、成果丰富的课题或研究水平低、无进展的课题,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升格或降级处理。

  六、区县教科室(所)如对省、市级课题有升降级建议,请附相关建议并加盖公章。

 

 附件1:《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中期检查表》

 附件2:《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附件3:《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 市、高校)》

 附件4:《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附件5:《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