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
“教育科研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中学关于开展学年度评优奖励工作的意见》(试行稿)宁中【2013】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教育科研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初高中教育教学人员、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以及完成教育科研任务的项目组、课题组等集体。
“校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校教科研先进个人”两类奖项分别申报,可以兼得。
二、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尊重学生,尊重科学,敬岗爱业,团结协作,恪守教育科研学术规范。
2.教育教学教研基本要求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工作量饱满。
(2)积极参加学校校本教研及市级教研活动,完成规定的备课、听课和继续教育学时等工作要求。
(3)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在市、校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学生评价良好。本学年开设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或示范课或本学科讲座1次(含)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参加校级学科比赛获得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及奖励。
(4)完成教研部门委托的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积极参与校本研修活动、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活动,有研究目标、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课程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确有成效。
3.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含)及以上:
(1)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含市个人课题),有终端或阶段性研究成果,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
(2)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有1篇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有1篇(含)以上在《育群》发表或获得校级教育教学二等奖及以上论文(作品);或有1篇(含)以上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
(3)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参编校本教材(参与编写的内容不少于1万字);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内容不少于1万字);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撰写,本人撰写的内容不少于1万字(以上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
(4)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受教育行政部门聘请承担教育教学评比、教科研评比、教师晋级评审等项评委工作。
(5)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受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省市教科研部门等聘请担任教学研究、教师教育等方面的专家讲学、教学示范等工作。
(6)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省市教科研部门等组织的教科研成果、校本教材、研究性学习成果等评比展示活动,获得市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得到业内同行好评。
4.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积极主动组织并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集体,并取得一定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含)及以上:
(1)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学校集体(主持人为本校教师)为主体申报并开展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终端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2)自2012年1月1日以来,集体参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指导部门承担的课题研究,取得终端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集体组织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教科研竞赛项目,获得市级三等奖(含)以上综合表彰。
(4)自2012年1月1日以来,集体承担校委托专项研究项目,完成研究取得实效并得到教研部门评定。
(5)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小组合作教研等教科研工作形成学科特色,经教科研部门推介在市级以上范围作公开展示,得到业内同行好评,或其研究成果发表于省级以上公开刊物。
三、评选名额
因该项目首次试行评选,本学年“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名额待定,“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依照实际申报对照要求择优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全体教师总数的15%。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或教研组推荐。参评人员在学校官网主页下载并填写评比推荐表,提交评选材料(复印件),于6月21日(周五)下班前上交教研处。
2.教研处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
3.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最终评选结果,并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五、表彰工作
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或集体,2013年9月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由学校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未尽事宜,请和校教研处联系。电话:52689015。
中华中学教研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