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4〕3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选拔工作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选拔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南京市范围内,除中央、省、部属单位和军队系统外,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三)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已获“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在做出符合选拔条件的新成就后方可申报推荐。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是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四、选拔程序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对象、范围和条件进行选拔,并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其他单位,由本单位及所在区人社部门盖章后报送。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
(四)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及南京专家博士后网(www.njzjw.gov.cn)上公示拟推荐人选名单。
(五)以市政府名义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五、申报材料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请从南京专家博士后网主页的工作动态栏下载)一式3份(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档(用word文档处理)。
(二)附件证明材料1份,需编目录并装订成册。其中,所有附件材料(含复印件)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再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获奖情况”栏目中所填写的各个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已正式出版的专著、论著总目录(列出书名、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
5、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总目录(列出论文标题、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期号);
6、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复印件。
六、相关要求
(一)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文件精神传达到位,努力扩大选拔工作的覆盖面;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被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确保此项工作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真正起到激励和示范作用。
(二)在选拔推荐中,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的人选需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以上。
(三)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请尽快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于4月24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材料在专家选拔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返还申报人。
联系人:刘晶晶
联系电话:68788128
传真:68788282
电子邮箱:njrsjzj@163.com
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92房间
附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