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专业进步奖”、“青年人才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

“专业进步奖”、“青年人才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中学关于开展学年度评优奖励工作的意见》(试行稿)宁中【201312)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专业进步奖”、“青年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初、高中教学人员

已获得“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者不参加“专业进步奖”评选。已获得“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不参加“青年人才奖”评选。

“专业进步奖”和“青年人才奖”两类奖项不得兼报。

二、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敬岗爱业,团结协作,遵守市教育局“三要八不准”要求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本学年工作量饱满。

2)积极参加学校校本教研及市级教研活动,完成规定的备课、听课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要求。

(3)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在市、校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学生评价良好。本学年开设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或示范课或本学科讲座1次(含)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参加校级学科比赛获得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科研工作要求

本年度(201371日——2014630日)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一项(含)及以上:

(1)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含个人课题,参评“专业进步奖”教师须为课题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并有终端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2)1篇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有1篇(含)以上在《育群》发表或获得校级教育教学二等奖及以上论文(作品);或有1篇(含)以上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

(3)参编校本教材(参与编著的内容不少于1万字);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参与编著的内容不少于1万字);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撰写,本人撰写的内容不少于1万字(以上出版物均须有ISBN书号)

4.任职条件要求

参评“青年人才奖”教师须具有中教二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35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参评“专业进步奖”教师须具有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或教研组推荐。参评人员在学校官网主页下载并填写评比推荐表,提交评选材料(复印件),于625日(周三)下班前交教师发展处。

2.教师发展处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

3.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最终评选结果,并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五、表彰工作

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2014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由学校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专业级进步奖”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本年度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由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学校予以物质奖励;第二层次授予“中华中学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第三层次授予“中华中学教学能手”荣誉称号。

“青年人才奖”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本年度获得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由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学校予以物质奖励;第二类为教龄五年(含)以上、年龄35岁以下教师,授予“中华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第三类为教龄五年以内教师,授予“中华中学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未尽事宜,请和校教师发展处联系。电话:52689014

中华中学教师发展处

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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