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度评优工作日程安排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浏览次数:次  作者:党政办公室

(6月23日—6月30日)

1.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各年级组教师会、教辅人员会、生活老师会、后勤人员会,学习宁中【201312号文,回顾总结本学年工作,推荐“工作先进奖”候选人。(625日前完成,并将名单报办公室)

2.各职能处室召开会议,对“工作先进奖”候选人进行审核,同时,可结合平时工作,另外提名候选人。(627日前完成)

3.召开校长书记办公会、教务处主任会、教务处德育处联席会,推荐产生“协作共进奖”候选名单。(627日前完成)

4.由教师发展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提出“专业进步奖”及“青年人才奖”建议名单。(627日前完成)

5.由教研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提出“教育科研奖”建议名单。(627日前完成)

6.个人或集体向校长室申报,或学校中层部门向校长室推荐“突出贡献奖”建议名单。(627日前完成)

7.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以上六类候选名单,并形成拟表彰决定。(630日前完成)

8.校内公示,并视情况作出最后决定。

:宁中【201312号文

校长室

2014年6月16

 

 

宁中[2013]12号

 

中华中学关于开展学年度评优奖励工作的意见(试行稿)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热爱学生、热爱学校的工作热情,倡导“立足本职、争先创优”的进取精神,全面提升学校各项工作的品质和绩效,现就学校学年度评优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优奖励的项目:

  学年评优奖励共分六项:工作先进奖(内分5类),协作共进奖(内分5类),专业进步奖,教育科研奖,青年人才奖,突出贡献奖。

二.评选比例、条件及程序:

(一)工作先进奖

1. 类别及比例

(1)德育类。评选对象:全体班主任,评选比例:40%;全体生活老师,评选比例:30%

(2)教学类。评选对象:全体科任教师,评选比例:30%

(3)教辅类。评选对象:除总务处外各部门、室、馆工作人员,评选比例:20%

(4)后勤类。评选对象:总务处工作人员,评选比例:20%

(5)管理类。评选对象: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评选比例:30%

2.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有关师德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3)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4)工作业绩好;(5)学生、家长、同行认同度高。

3. 评选程序:

(1)召开有关会议,在总结、交流工作的基础上,个人自荐或组内推荐或无记名投票推荐,产生候选人;

(2)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同时,可结合平时工作,另外提名候选人。

(3)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初定;

(4)校内公示、决定。

(二)协作共进奖

1. 类别及比例

(1)备课组。评选对象:所有备课组,评选比例:30%

(2)教研组。评选对象:所有教研组,评选比例:30%

(3)班级组。评选对象:所有班级组,评选比例:30%

(4)年级组。评选对象:所有年级组,评选比例:30%

(5)混合组。评选对象:生活老师组、教辅组、后勤组,评选比例:1/3

2.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学校各项工作制度;(2)忠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3)努力打造“团结协作、共同提高”的组织文化;(4)工作业绩好;(5)整体形象佳。

3. 评选程序:

(1)备课组、教研组:由教务处依据评比条件,提出建议名单;班级组、年级组:由德育处、教务处依据平时工作情况,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混合组:在中层分管领导组织本组成员回顾总结的基础上,向校长室汇报,校长室成员无记名投票产生建议名单;

(2)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初定;

(3)校内公示、决定。

(三)专业进步奖

1. 评选对象:本学年中在专业成长方面取得重大进步的教师

2. 评选程序:

(1)由教师发展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

(2)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初定;

(3)校内公示、决定。

(四)教育科研奖

1. 评选对象:本学年中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2. 评选程序:

(1)由教研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名单;

(2)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初定;

(3)校内公示、决定。

(五)青年人才奖

1. 评选对象:35岁以下青年教师,评选比例20%

2. 评选程序:

(1)由教师发展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在依据各部门规定、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讨论、酝酿,提出建议名单;

(2)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初定;

(3)校内公示、决定。

(六)突出贡献奖

1. 评选对象:本学年中为学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2. 评选程序:

(1)个人或集体向校长室申报,或学校中层部门向校长室推荐;

(2)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教职工意见),提出建议名单;

(3)校内公示、决定。

三. 奖励:

1. 学校于每年六月开展本学年度各奖项的评比工作,教师节对上列获奖个人或集体,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2. 本方案的实施,不影响学校已出台的各项奖励办法。(原“校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不再进行)

3. 为有利于教职工参加校外的评比活动,对上列获奖名称规定如下:

(1)获“工作先进奖”的班主任,授予“中华中学**学年度优秀班主任”,获“工作先进奖”的其他教职工,授予“中华中学**学年度优秀工作者”。

(2)获“协作共进奖”者,授予“中华中学**学年度优秀**组”。

(3)“专业进步奖”内分三个层次:第三层次授予“中华中学教学能手”,第二层次授予“中华中学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为获得市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者,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4)获“教育科研奖”者,授予“中华中学**学年度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集体)”。

(5)“青年人才奖”分为三类:第三类为教龄在五年以内者,授予“中华中学教坛新秀”,第二类为教龄五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者,授予“中华中学优秀青年教师”,第一类为获得市优青以上称号者,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6)获“突出贡献奖”者(个人或集体),授予“中华中学**学年度突出贡献奖”。

四. 其它: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中华中学

二〇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