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人才高地建设,推动南京“三个发展”,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建设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2〕212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六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选拔工作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倾斜,向重点民营企业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1、选拔对象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南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在宁单位及非公企业)中,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
2、已获得“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不再参加选拔;已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需在获得称号后取得新的突出贡献方可申报。
3、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选拔。
三、选拔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在消化吸收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其成果转化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在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对我市在该领域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获得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产生较大影响的;
6、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产生重大影响;
7、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获得省特级教师、省或市名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全市范围被推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承担省级以上课题并取得相应的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著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出版;
8、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省内同行的公认;
9、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享有盛名,并为培养后继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10、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和电子信息等行业中业绩突出,有重大技术革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11、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12、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中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营管理者。
四、选拔名额和奖励措施
1、第六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名额为30名。
2、第六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选拔程序
1、市人社局部署选拔工作,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南京专家博士后网(www.njzjw.gov.cn)公布选拔文件。
2、4月15日前,申报人员将填写好的《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电子文档可在南京专家博士后网主页“工作动态”栏目中下载)发送电子邮件至njrsjzj@hotmail.com。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表》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并通知申报人初审结果。
3、4月30日前,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4、征求市人才队伍建设与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市纪委的意见。
5、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6、综合评审情况报市政府审核。
7、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南京专家博士后网公示拟定人选名单。
8、根据公示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报表》一式叁份,单独成册,不需合订。
2、有关证明材料一份,需编目录并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习经历的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3)《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个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已正式出版的著作总目录(列出书名、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以及申报人在作者中的排名情况);
(5)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总目录(列出论文标题、刊物名称、发表时间、期号,以及申报人在作者中的排名情况);
(6)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一篇论文复印件。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原件需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再加盖单位印章。
涉密材料请在《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封面上加盖本单位涉密印章。
联 系 人:朱清怡、王维
联系电话:83639200、57711724(兼传真)
地 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828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专家 突出贡献 选拔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